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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市复工复产时间定了

2020/2/7 1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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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台州实际,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金融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并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复工;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上述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将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方案报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允许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同时,对春节期间已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允许继续保持生产。对经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企业,各地要加强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三、2月17日24时后,各地要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四、各地和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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